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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件运输对货物有没有具体规定呢?青岛物流公司参照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)内相关内容,给大家列出以下13条。
大件运输
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,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:
1.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;
2.车货总宽度超过2.55米;
3.车货总长度超过18.1米;
4.二轴货车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;
5.三轴货车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;三轴汽车列车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;
6.四轴货车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;四轴汽车列车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;
7.五轴汽车列车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;
8.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,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。
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,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:
9.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,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;
10.除驱动轴外,二轴组、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,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,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,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;
11.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;
12.拖拉机、农用车、低速货车,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;
13.符合《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》(GB1589)规定的冷藏车、汽车列车、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,以及专用作业车,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。属于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中的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(以下称大件运输)车辆,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,采取有效措施后,按照指定的时间、路线、速度行驶公路。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行驶公路